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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种综合申报指南——房土两税申报讲解来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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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日起,我市纳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以及烟叶税11个税种时,可统一使用ZH001《税(费)综合申报表》进行合并纳税申报啦!

界面简介

 

 

纳税人在“税(费)种综合申报”功能首页,可通过分别点击左侧菜单栏中的“房产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展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采集页面。

通常进入时,下半部分信息默认显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标签页,可以通过点击右侧“房产税税源明细”切换至“房产税税源明细”标签页。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表从税源明细表中读取税源应税信息直接生成申报数据,因此申报的前置条件是税源明细采集和维护。

 

下面我们就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未发生变化”和“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发生变化”两种情况进行房土两税的申报讲解:

 

 

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未发生变化

 

纳税人只需直接在左侧菜单树中勾选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随后点击“税(费)种综合申报”,核对右侧展示的税(费)种综合申报主申报表中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应补(退)税额,确认无误后即可点击保存,进行申报。

 

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发生变化

 

如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有变化,则需要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进行维护,接下来分三种大类进行详细介绍。

一、需新增房产、土地信息

 

如纳税人新取得房产,应依次完成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基础信息采集及对应的应税信息维护。

第一步 采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基本信息、维护土地应税信息

“税(费)种综合申报”功能首页,点击左侧菜单树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右侧展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默认显示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页面。

 

点击新增土地”按钮,系统将弹出采集土地基础信息页面

(后续操作过程中建议可以通过点击标记部分隐藏左侧菜单树,以便相关信息更好展示)

 

纳税人应根据不动产权证填写相关土地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页面下方保存”按钮。

 

弹出提示“土地信息保存成功,是否维护应税明细信息?”点击“确定”,系统将自动跳转至“维护应税明细”页面。

 

系统将根据基础信息部分录入的土地取得时间”和“详细地址”自动匹配“纳税义务有效期起”和“土地等级”,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点击下方“保存”按钮即可完成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信息维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房产、土地的次月起)

提示:如纳税人需新增的房产、土地取得时间为2007年之前的,电子税务局目前不支持操作,建议先与管理员沟通后再确定后续操作流程。

如该土地还涉及享受税收优惠减免,可选择直接在当前页面中点击“减免税信息”右侧的“增加行”进行减免税信息的录入,也可通过后续变更处理,此处不详细演示,针对减免税信息的维护可查看本篇最后关于减免税优惠的操作介绍。

 

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系统将展示前面已经完成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信息。

 

点击页面下方“关闭”按钮或者右上角“X”关闭“维护应税明细”页面。系统将自动返回“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新增土地已显示在下方列表中。

 

 

第二步 采集房产税税源基本信息、维护房产应税信息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页面,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右侧的“房产税税源明细”进入“房产税税源明细”标签页。

 

点击左下方新增房屋”按钮,系统将弹出采集房产基础信息页面。

 

 

纳税人应根据不动产权证填写相关房产信息,其中“房屋所在土地编号”部分,应通过点击右侧“查询”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勾选此前录入的土地信息来获取。

“房屋信息”页面填写完毕后点击页面下方“保存”按钮。

 

系统弹出“保存成功,是否维护应税明细信息?”的提示框,点击“确定”,系统将自动跳转至“应税明细”维护页面。

 

应税信息”维护页面中,共涉及两个标签页:“房屋应税信息(从价)”和“房屋应税信息(从租)”,默认显示在“房屋应税信息(从价)”标签页,点击“新增”按钮。

 

系统跳转至房屋应税信息(从价)”应税信息维护页面。

 

房屋应税信息(从价)”应税信息维护页面根据房产实际情况填写“房产原值”,“其中:出租房产原值”以及“其中:出租房产面积”。

 

举例一:房产自用

 

该房产自取得后即自用,则仅需根据取得房产支付的成本、契税填写“房产原值”,“其中:出租房产原值”和“其中:出租房产面积”均填写“0”。(如购入房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进项税额已抵扣,则“房产原值”不包含专票上对应的增值税额)

通常来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为取得房产的次月起,即系统自动跳出的时间无需更改,根据沪府规〔2019〕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房产税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按照房产原值的70%计算,该举例房产取得时间为2021年4月,因此计税比例部分也无需修改。点击下方“保存”按钮。

 

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如果涉及出租部分的变更,请修改房屋应税信息(从租)”,点击“确定”。

 

系统自动返回至此前应税信息”维护页面下的“房屋应税信息(从价)”标签页,可以查看此前新增的房产税从价税源信息。

 

举例二:房产自用且享受税收优惠

 

该房产自取得后即自用,且涉及享受房产税减免优惠政策,纳税人可以在此页面通过点击“减免税信息”部分的“新增”进行减免税信息的维护,也可以后续通过变更方式增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相关信息。假设该房产自取得时即有部分用于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在减免性质代码处下拉列表中选择对应优惠政策。

 

选择完优惠事项后,根据实际用于可享受优惠部分对应的原值填写“减免税房产原值”,系统将自动计算“月减免税金额”,“减免起止时间起始月份”和“减免起止时间终止月份”纳税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确认无误后,点击下方“保存”按钮即可。

随后操作同举例一后续,不再赘述。

 

 

举例三:房产出租

 

该房产自取得后即部分或者全部用于出租,则除了需要填写“房屋应税信息(从价)”应税信息维护页面之外,还需要填写“房屋应税信息(从租)”应税信息维护页面。

首先,在“房屋应税信息(从价)”应税信息维护页面中,根据出租情况,填写“房产原值”,“其中:出租房产原值”“其中:出租房产面积”。点击“保存”按钮。   

 

 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如果涉及出租部分的变更,请修改房屋应税信息(从租)”,点击“确定”。

 

系统自动返回至此前应税信息”维护页面下的“房屋应税信息(从价)”标签页,可以查看此前新增的房产税从价税源信息。

 

点击右侧房屋应税信息(从租)”标签页继续录入出租相关信息。

 

点击房屋应税信息(从租)”标签页下的“新增”按钮,系统跳转至“房屋应税信息(从租)”应税信息维护页面。

 

根据出租情况录入信息,此处要注意的是录入的“申报租金收入”必须与“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和“申报租赁所属租赁期止”相对应,即录入的申报租金收入即为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至止之间的租金收入。此处假设2021年5月至12月,对应出租收入为50万元。(此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个性化填写,建议按照季度、半年、一年等较完整的“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和“申报租赁所属租赁期止”进行采集。)填写完毕后点击下方“保存”按钮。

 

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

 

系统将自动返回至此前应税信息”维护页面,且默认显示的是“房屋应税信息(从价)”标签页。

 

需手动点击右侧房屋应税信息(从租)”标签页方能查看此前采集的从租应税信息。

 

点击右上角“X”可以关闭“应税信息”页面。

 

第三步 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新增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源基本信息采集和应税信息维护均已完成后,纳税人可以恢复左侧菜单树,勾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点击“税(费)种综合申报”核对右侧展示的税(费)种综合申报主申报表中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应补(退)税额,确认无误后即可点击保存,进行申报。随后纳税人可以恢复左侧菜单树,勾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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