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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是常见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在纳税方面存在其特殊性,需要遵循“先分后税”的原则,按分配比例分给各个合伙人,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什么是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的营利性组织,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普通合伙。 01 普通合伙 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组成,人数没有上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02 特殊普通合伙 普通合伙的一种,特殊在如果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如果是非故意或非重大过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03 有限合伙 至少由1名普通合伙人(GP)和1名有限合伙人(LP)组成,上限是50人,GP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LP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的税收要点
(一)关于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合伙企业只要有上述行为,取得相应的收入,就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二)关于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8] 159号中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对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进行完税。 (三)案例分析 A合伙企业是一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合伙企业对有限公司B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在2022年11月收到被投资企业B企业分红,预计2023年1月会再次收到B企业的另一笔分红。A合伙企业在2022年11月收到分红后,未将分红分配给合伙人,也未按照规定代扣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案例中,A合伙企业在2022年11月收到被投资企业B企业的分红后,应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确定各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于自然人合伙人,A合伙企业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法人合伙人,A合伙企业应提醒其将相应的应税所得并入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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