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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好!我们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我们符合43号公告的先进制造企业的条件。今年购入的生产设备兼用于内销与外销产品。请问这个生产设备的进项能全额计提加计抵减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43号公告第五条规定,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先进制造业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综上所述,如果贵公司今年购入的固定资产兼用于营出口货物生产,则应按上述公式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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