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公司注册_公司变更_税务筹划_代理记账—智德企服
邮箱:956352919@qq.com
手机:15236678105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联盟路与太原路交叉旅汽大厦9楼
问:今年税务自查时我们补缴了以前年度未申报的部分增值税和相关的教育费附加,请问补缴教育费附加而附带的滞纳金我们能否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税收滞纳金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除了税收滞纳金以外的其他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滞纳金支出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Copyright 2018-2028 智德企服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2021021995号-1 豫公网安备41030502000719号